档案借阅制度

发布时间: 2024-11-26      访问次数: 10

一、调阅档案限于本院正式工作人员,外单位如需查阅,需持单位介绍信,经归档部门负责人同意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。

二、调阅档案应区别不同情况办理有关手续:

1.调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,应征得归档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部门秘书向档案馆调阅。

2.调阅非本部门归档的档案,应征得该归档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限档案馆内查阅。

3.调阅院务会会议记录、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,由党办主任、院办主任在档案馆内查阅,不得复印。

4.调阅有密级的科研档案,只限该课题组负责人直接调阅;无密级的科研档案,需经该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阅。

5.调阅机密档案或未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材料,需要填写审批单,经有关部门负责人、院长批准。

三、调阅档案的人员,要自觉遵守档案管理纪律:

1.维护案卷的清洁,不得遗失、污损、涂改,不得私自拆卷、照相、复制和转借。

2.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抄录、复印和拍照。如确需摘抄,须经归档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,并要有档案工作人员在场。

3.查阅档案不得超出需要的范围。

4.严守秘密,自觉维护档案的完整、完全,文件内容不得随意泄露,经允许摘抄、照相、复印的材料要妥善保管,用后自行销毁。

5.查阅档案,一般限定在阅档室内阅读;如确需借出时,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,并在一周内归还,过期须办理续借手续,归还时应当面检查、注销。节假日或外出前,应主动归还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