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安全保密制度

发布时间: 2024-11-26      访问次数: 10

一、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《档案法》和《保密法》,增强保密观念,定期检查保密纪律执行情况。

二、接待借阅和归档人员,应在借阅室或办公室。非本室工作人员,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。

三、严格档案接收、保管和借阅制度,认真履行登记、签字手续;禁止在档案整理室、阅览室等档案工作场所会客,不允许与档案无关的人员翻阅档案、资料。

四、查阅有密级的档案文件,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现在档案室内查阅,不得复印。

五、严守机密,文件内容不得随意泄露,未经允许不得摘抄、照相、复印。

六、凡需处理和销毁的档案,按《康达学院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》办理。平时办公废纸、废件、重复件,应妥善积存,按规定销毁,不得随意当垃圾倾倒。

七、库房钥匙须专人保管,他人不得随便使用。发现钥匙丢失,要及时汇报,认真处理。

八、档案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制度,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。